皮膚癌有什么征兆
皮膚癌是指皮膚表皮發(fā)生的惡性腫瘤,有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之分。多發(fā)于身體暴露部位,如頭、面、頸、手背等部位,約占發(fā)病總數的81.1%。皮膚癌的發(fā)生與長期日光暴曬,X射線及熱輻射,經常接觸石油、瀝青、砷、焦油等化學物質,經久不愈的潰瘍等因素有關。
各類皮膚癌的早期表現多為紅斑狀皮損,伴有鱗片狀脫屑或痂皮形成,僅憑肉眼觀察非但難以區(qū)分其組織學類型,而且易與牛皮癬,濕疹等良性皮膚疾患相混淆,常需借病理檢查才能確診。無論手術,放療或其他治療方法,對皮膚癌均有很好的療效,治愈率可在90%以上。
鱗狀細胞癌
鱗狀細胞癌多見于50歲以上的患者。惡性程度較高,多發(fā)于頭頸、四肢、軀干等部位的皮膚、粘膜及皮膚粘膜交界處,早期即可形成潰瘍,生長呈浸潤性,浸入深部組織時,常伴有化膿性感染和淋巴結轉移。易在色素性干皮病、老年性角化病基礎上演變而來。
基底細胞癌
多見于40歲以上的患者,好發(fā)于額面、眼眶、眼瞼、鼻側、耳周圍等處,惡性程度較底,生長甚為緩慢,病程超過10~20年者極為常見,初起時多為一增厚的小塊,逐漸呈隆起向周圍浸潤,很少轉移。
一般認為手掌及腳底不發(fā)生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。
在日常生活工作中,應盡量避免長期接觸有害的化學物品;防止長時間的皮膚暴曬;患有光化性角化病、著色性干皮病等癌前病變者,應盡早進行治療,爭取將皮膚癌扼殺于萌芽之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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