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女性的"隱孕"人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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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隱孕”是指女員工為避免因懷孕而影響自己的事業(yè)進程,隱瞞自己懷孕的情況,仍像正凡人一樣在工作。而“隱孕”是繼“隱婚”之后女職工為保存自己的工作不得不采取的又一無奈之舉。

  為了不影響工作,已懷孕近5個月的準媽媽佳萱并沒有把自己懷孕的事透露給公司。近些年來,像佳萱這樣的“隱孕族”不在少數(shù),由于一些用人單位規(guī)定女職工在一定時期內“不準懷孕”,否則或辭職或調離原崗位,使得職場“隱孕族”越來越多。有關專家表示,這些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(jù),而且嚴重侵犯了女職工的正當權益。

  據(jù)佳萱介紹,她是就職于一家私人培訓機構的一名職場新人,一年多前剛進進公司時,公司老板就明確告訴她,兩年之內不答應懷孕。當她發(fā)現(xiàn)自己已經(jīng)懷孕之后,怕公司會借此辭退自己,只好強忍著生理反應,跟往常一樣工作,以將這種可能盡可能地延后。

  佳萱的做法并不是杞人憂天,曾在某科技企業(yè)就職的小李就是由于懷孕被公司辭退的。在初進公司時,公司也規(guī)定兩年之內不能懷孕,已婚的她為了進進公司,接受了這一條款。但進職不久,她懷孕了,“隱孕”一段時間之后,被公司發(fā)覺,公司遂以“不符合公司用人制度” 和 “欺詐”為名將她辭退。

  記者在采訪中發(fā)現(xiàn),做出類似“兩年之內不能懷孕”這樣的規(guī)定的用人單位,不僅局限于私企、外企。某學校的王老師告訴記者,當年她應聘時,很多國家事業(yè)單位性質的學校都將“三年之內不能懷孕”作為招聘條件。當時,她身邊的很多同學為了進進到事業(yè)單位系統(tǒng),不得不接受這樣的條款,而一些已婚同學工作之后都戰(zhàn)戰(zhàn)兢兢,一旦懷孕,做一名“隱孕族”成為她們無奈的選擇。

  “隱孕”固然可以暫時保住工作,但其危害卻不能小視。一位醫(yī)生說,女士在懷孕期間,身心都需要一個較寬松的環(huán)境,工作繁重、精神壓力過大,不利于母嬰的健康,嚴重時甚至有可能導致流產。

  我國《勞動法》、《勞動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對女士員工在生養(yǎng)、哺乳期間的勞動權益都作出了規(guī)定?!秳趧臃ā返谑龡l規(guī)定:“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就業(yè)權利。在錄用職工時,除國家規(guī)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,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盡錄用婦女或者進步對婦女的錄用標準?!薄秳趧雍贤ā返乃氖畻l和四十一條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、裁減職員的情況進行了例舉,而四十二條則規(guī)定:“女職工在孕期、產期、哺乳期的”不適用于上述規(guī)定。

  大成律師事務所張立杰律師對記者說,用人單位類似“兩年之內不準懷孕”的規(guī)定,沒有法律依據(jù),用人單位更不能由于女職工懷孕而以 “違反公司用人規(guī)章制度”為由辭退,假如公司由于女職工懷孕而尋找其他理由變相辭退,建議女職工拿起法律武器,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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